城投公司转型的实质与前提——城投转型系列之一
摘要
在经济增速换挡、财政紧平衡以及城投公司自身债务风险高企的情况下,城投公司转型是必然趋势。城投公司转型,既是监管收紧背景下的政策倒逼,也是城投公司谋求可持续发展的主动抉择;既是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要求,又是推动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的题中之义。
在探讨城投公司转型的实质及要义之前,有必要先回答城投转型是否是伪命题?我们认为,过往的城投公司在我国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进程中发挥过巨大贡献,但是同时也产生了隐性债务风险、投资效率下降等问题。这些问题的根源不在于城投本身,而是地方政府与城投的关系不清以及由此衍生的城投公司融资职能——以市场化主体的身份去举借事实上的政府债务。从这个角度讲,城投转型是大势所趋,由于剥离了政府融资职能的新型城投公司对城市建设、城市运营、城市更新等仍能够发挥重要作用,因此新型城投公司仍有必要存在,对于城投不是一关了之,而是分类处置。
之所以有人认为“城投转型是伪命题”,主要是因为城投转型需要具备一定的内外部条件,若不具备一定条件则难以转型,转型就只是一句空话。转型至少包括三个方面的条件:一是地方政府放弃对原城投公司的过度干预,让城投公司回归市场化主体身份,地方政府在与城投公司的关系中只应具有股东与公共秩序提供者两个身份,即地方政府以股东身份参与城投的公司治理、地方政府为城投公司这一市场主体提供公共秩序;二是当地的资源禀赋能够支持城投转型,比如当地有可供投资的产业以形成产业投资公司、当地财政能够兑付对承担公用事业主体的应付账款以形成城市综合运营服务商等,三是原城投公司自身的公司治理、风险管理、激励机制等能够重建并有效运行,历史债务包袱得到有效解决。一言以蔽之,旧城投必须转型,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后、分类推进整合重组、解决历史债务包袱、审慎推进转型后的新型城投公司。
综上,城投公司转型的实质是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城投公司转型的核心是剥离城投公司的政府融资职能、打破市场对于城投公司由地方政府提供隐性信用担保和兜底的预期,但并非寻求与地方政府完全脱钩。
城投公司转型需要明确三个前提:一是城投公司转型需要根据城投公司的职能分类处置、循序渐进,二是短期看城投公司首先要解决好生存问题,三是城投公司转型后仍需合理负债,举债要与高质量发展匹配,提高债务资金使用效率,而不是“谈债色变”。
本文是城投转型系列之一,后续还将陆续发布《城投转型的策略与方向》《城投老总的困惑:城投调研及观察》《地方化债的举措与效果》《隐性债务测算及债务变化2024:基于城投年报的测算》及城投转型成功案例,并将于6月中旬出版《城投转型向何处去:基于化债和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的视角》。
风险提示:城投监管政策超预期收严导致融资困难、房地产风险与城投风险交织;
目录
正文
一、城投公司转型的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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